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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院考试工作规范
时间:2014年07月30日 09:34

第一条 考试

(一)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学习,考核评定学生成绩的重要环节。正确运用考试这一手段,可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系统地掌握、巩固和加深,可帮助教师和学生检查对所教知识的理解程度及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是教师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考风考纪关系到培养规格贯彻的程度和人才质量(业务素质和品德修养)的高低。严肃考风考纪,是我院从严治教的关键环节。严肃考风考纪要从教育入手,首先要提高全院管理干部、教师、学生对考风考纪的认识。领导干部和教师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地、自觉地遵守和维护考试纪律,并积极引导学生自觉地端正考风,养成良好的考试和学习习惯,树立守纪光荣、作弊可耻的道德观念,树立勤奋、好学、求实、求真的良好风尚。

第二条 考试的组织

(一)教务处全面负责和协调学院组织安排的各类考试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复习,对学生提出严格的要求。使学生通过认真有效的复习,系统、全面、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严禁在复习中透漏考题。

(三)每学期各年级的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四门。其余为考查课,考核方式由部、系(院)安排确定。

(四)命题及要求:考试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命题工作实行教务处、部、系(院)教务科、教研室三级负责制。考试试题可由命题组命题,可从题库选题,也可从外校调题(其中外校调题须经教务处和主管院长批准)。试题至少要形成A、B两套以上,并附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务处会同有关人员审核把关,负责取舍。试题应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要有代表性,考试课程覆盖本学期全部教学内容;考题内容应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技能题(运算技能、实验技能)和综合分析、综合理解、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考题应注意难易搭配,要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以利于反映学生真实水平及差异,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为宜。有些考察课也可以安排操作、表演、面试等形式测试学生的实践能力。具体测试方法、组织形式和所占分值比例,由教务处、审批后实施。试题须按照要求的格式用计算机打印,确保考生正常、清楚地使用试题。

(五)试题的制作。考试试题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统一速印制作、密封和保管。

(六)考场安排。全校的考试起止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以30人为宜,单人单行,由各部、系(院)负责安排。

(七)监考和巡视。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2人,原则上由教工担任。考试的监考人员由各部、系(院)负责安排。考试期间,各部、系(院)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干部应进行巡回检查。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守则》;巡视人员要随时检查考试情况,督促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考场中发生的作弊等违纪行为,一经确认,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迅速做出处理或处分决定,并公告全校。

(八)试卷装订。课程考试完毕,由监考人员在部、系(院)考务组将试卷装订密封后随《考场记录单》一起交系、院教务科统一保管。

(九)评卷。课程的评卷工作由各部、系(院)组织。所有考试课程均需指定地点、限定时间内根据答案和评分标准,采用全封闭式统一集体流水评阅。

(十)登分。课程评卷完毕,由系、院领导和教务科安排拆封登分。登分过程中,教务处将抽调有关人员对试卷分数进行复查或抽查。

(十一)试卷的保管。所有试卷和《考场记录单》由部、系(院)统一保管,试卷保管的期限是:从学生入学到领到毕业证。

(十二)查卷。考生对考分有异议者,可以申请查卷,但需经部、系(院)主任同意后方可查卷。确有错登、错批者要及时更正,需由评卷教师和部、系(院)领导签字,报教务处备案。未经部、系(院)领导和教务处许可,任何教师和学生均不得随意查卷或更改成绩,违者按有关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十三)试卷分析。考卷评出后,任课教师、教研室应对试卷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及考试内容方面的意见,填写《考试试卷分析表》由部、系(院)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情况,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各方面专家,对部分试题、试卷进行分析评价,提出评价意见上报学校并反馈到部、系(院)。

第三条 考试成绩的记载

(一)考试课按百分制记分、考查课按二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学生每门课程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和期中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但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期末考试课成绩达不到40分者,以不及格计最后成绩。

(二)个别课程因教学环节中有实验或实训、实习等内容,而这些教学环节又不单独进行考核的可对这些实践环节按一定比例计入学期考核成绩,其成绩及计入学期成绩之比例,必须在考前二周书面报教务处审定,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考试成绩确认后,各部、系(院)应及时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录入电子版考试成绩,送教务处考籍科;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后,直接提交到信息系统中,作为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的依据。必要时填写《学生成绩通知单》,函寄学生家长,告知家长学生的升、留级情况。

第四条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

(一)所有监考教师都要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守则》。

(二)对泄露考题者,将追究当事者责任,从严处理。

(三)凡支持、协助、包庇学生作弊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按失职从重处分。要在发现作弊的当天做出通报并张榜公布。

(四)各教学单位要如实及时上报监考教师发现的考试作弊情况,不得隐瞒。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并作通报批评。

(五)所有学生均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六)学生考试作弊者,按照《西京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发现考试违纪须当天做出处分并张榜公布。

(七)凡支持、协助、包庇作弊的学生与作弊学生受同样的处分。

第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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