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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院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14年07月30日 09:28

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由各部、系(院)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学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部、系(院),一份交考籍科;

第二条 各部、系(院)将新生应注册的信息汇总后,按教务处规定的表格填制成统计表,经辅导员与学生校对无误上交学籍科;

第三条 学籍管理员根据各部、系(院)交来的表格分别整理装袋存档,并在每学年结束时负责进行成绩登记;

第四条 学籍管理员根据各部、系(院)交来的新生信息统计表进行注册,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条 注册完毕后输入计算机,打印成册一式两份,一份交校档案馆,一份留学籍科保存;电子文档提交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 学生在就读期间因变更学籍的,须由本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部、系、院领导审批盖章后,经教务处领导、主管院长同意后,可予变更,并上交考籍科一份;

第七条 学生因毕业档案中的学籍表丢失需补办的,需说明原因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补办;

第八条 学籍管理人员在学生毕业证发放后,需将学生学籍档案列出名单移交校档案馆,以便学生前去领取。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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