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
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
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可分别被认定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重大教学事故(I)。重大教学事故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
(二)严重教学事故(II)。严重教学事故是指重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一般教学事故(III)。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 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类(A)、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教学管理类(C)、
教学保障类(D) 等四种类别。
第五条 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和类别,教学事故按照下表进行认定。
教学类(A)